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是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参股投资上海华诚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核心价值,对公司市场竞争力有着深远和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参股投资上海华诚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