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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18-05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中共哈尔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黑组通字〔2017〕21号文件>的通知》(哈组通〔2017〕41号)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增加新的一章“党组织”做为第五章,原《公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顺延。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政治核心,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其它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党委也要尊重其它治理主体。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作为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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