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同泰”或
“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哈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发来的《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
增资事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12 月 25 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哈 尔 滨 市 国 资 委 ”)、 CITIC Capital Iceland
Investment Limited、WP Iceland Investment Limited、哈尔滨国
企重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中信资本医
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资本医药”)
签署《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中
信资本医药对哈药集团实施增资并认购哈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 15 亿
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
控股”)旗下三家企业合计持有哈药集团 60.86%的股权,哈尔滨市国
资委持有哈药集团的股权下降为 32.02%,中信资本控股将成为哈药
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哈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哈尔滨市国资委变
更为中信资本控股。
2018 年 5 月 16 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
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
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令”),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
行为的规范,严格了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等要求,该办法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即将施行的 36 号令在审批权限、转让价格等方面
发生重大调整,依照原管理办法制定的哈药集团增资方案已不符合
36 号令的要求,将会对本次增资事宜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增资事宜尚未取得黑龙江省国资委、国务院国资
委等有权部门审批,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
协议》至 2018 年 6 月 24 日满六个月时,各方需对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进行商议。
鉴于 36 号令的出台导致的政策变化,本次增资事宜可能存在终
止的风险。
本公司将及时根据有关本次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