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6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
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曾志刚:_________ 任世驰:_________ 廖南刚: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