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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集团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3
证券代码:600824   股票简称:益民集团    编号:临 2017-06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总部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杨传华、高光庆、
康今、赵歆晟、杨淑娥、李强、沈顺辉、杜爱武、钱国富,杨传华董
事长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
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过审慎推选,现提名杨传华、高光庆、钱国富、沈顺辉、杜爱
武、顾海峰、杨淑娥、Lei Zhu(朱蕾)、曲颂九人为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杨淑娥、Lei Zhu(朱蕾)、曲颂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见本公告附件)
    2、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给予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每人每
年 7.2 万元(税后)。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 1、2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 3 项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08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 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传华,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欧工商管理硕士,上海高级
金融学院 EMBA,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办
事处副主任,卢湾区招商办副主任;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
海古今内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商业联合会老字号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高光庆,男,1958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
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卢湾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上
海复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中城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钱国富,男,1961 年 12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会秘书。
    沈顺辉,男,1964 年 8 月出生,复旦大学法律系学士、华东政
法大学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委
研究室副处长,百威英博(中国)投资公司总监等职;现任弘毅股权
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杜爱武,男,1974 年 8 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
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市律师协会
国际贸易与反侵销业务研究委员会等机构。现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校外导
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金融仲
裁院仲裁员、本公司董事。
    顾海峰,男,1971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职于中国物资储运上海公司、上海宏
烁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现任上海九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
计师。
   杨淑娥,女,1949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副院长,西安
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Lei Zhu(朱蕾),女,1971 年 3 月出生,美国国籍,美国天普
大学会计学硕士,波士顿大学金融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会计学博士,
美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分
析员、Analysis Group 经理、美国波士顿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等职。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曲颂,男,1972 年 1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
国际药物工程管理硕士,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EMBA。曾任惠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执行董事、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
职务。现任惠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惠生(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泽润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淑娥女
士、Lei Zhu(朱蕾)女士、曲颂先生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
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杨淑娥、Lei Zhu(朱蕾)、曲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杨淑娥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 Lei Zhu(朱蕾)、曲颂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
Lei Zhu(朱蕾)、曲颂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杨淑娥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被提名人 Lei Zhu(朱蕾)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会计学专业博士,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盖章)
                                   2017 年 6 月 2 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淑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
及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淑娥
                                          2017 年 6 月 2 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Lei Zhu(朱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益民商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
博士及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Lei Zhu(朱蕾)
                                          2017 年 6 月 2 日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曲颂,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
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曲颂
                                          2017 年 6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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