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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黄晓东、张目、陈荣及上海携
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悦目
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目”)合计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取
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
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
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地:                          卓星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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