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42,450,167.17元
?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闽民终1144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8月,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厦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厦工工贸”)支付拖欠货42,450,167.17元及逾期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张树勋、孙剑武、杨玉琳、岳小键、吴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由被告承担。2016年8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8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3”号公告。
2019年5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厦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审理,并出具一审判决书【(2016)闽02民初7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4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因岳小键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闽02民初754号】,
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传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4,046.13万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 人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