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72,083,293.49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执76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2执9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夏德辰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德辰恒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412.55万元,并要求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介琳、纳成、王立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李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67”号公告。
2017年2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0203民初18543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宁夏德辰恒通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14”号公告。
2. 2016年9月26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烟台圣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圣鸿”)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9,082.64万元,并要求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3”号公告。
2017年7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0”号公告。
烟台圣鸿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2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宁夏德辰恒通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03民初1854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宁夏德辰恒通、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纳成、王立新、李国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 宁夏德辰恒通立即向公司支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欠货款本金7,269,784.18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为7,131,034.10元,2016年12月31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本公司因本案花费的律师费83,429.5元、保全费5,000元 。
2.强制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纳成、王立新、李国对宁夏德辰恒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申请费由宁夏德辰恒通、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纳成、王立
新、李国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二)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上诉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7)闽民终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5,600元,由烟台圣鸿负担。
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终97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烟台圣鸿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烟台圣鸿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64,813,509.31元、资金占用费(截至2016年9月30日为25,994,799.65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64,813,509.3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及保全费5,000元 。
2.强制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对烟台圣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强制烟台圣鸿、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立即向公司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执行申请费由烟台圣鸿、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