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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72,691,234.73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7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1. 2016年8月30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祥野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祥野”)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8,119.17万元,并要求贾纪超、张瑞连、贾红钦、平顶山市陆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9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49”号公告。

2017年8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南祥野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81”号公告。

河南祥野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2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上

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2018年10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南祥野合同纠纷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民终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4,447元,由河南祥野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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