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