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8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拟以现金方式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0亿元,其中本公司增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东方粮油增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比例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东方财务公司各股东按照现金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持股比例,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粮油合计持股比例为47.5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50.93%,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持股比例为1.5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对东方财务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
对东方财务公司仍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增资已取得东方财务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由于东方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次东方财务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变更注册资本事项须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进行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
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