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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
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担保的目的为确保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开东方”)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相关融资需求,有利于
公司依托国开系基金的优势继续推动国开东方的未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
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担保事项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开(北京)新型城镇化
发展基金三期(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彩堂、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18 年 6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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