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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公
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董事巩国顺先
生委托董事郑晓广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 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4,888,101.67 元,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88,095,637.00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截止 2016 年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 1,817,103,998.21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
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拟决定 2017
年度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财务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咨询,聘期为一年。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
先生的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
有关规定要求,决定 2017 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
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
年度法律顾问费用 5 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17-011)。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
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议案(详
见临时公告:临 2017-01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董超先生、赵静女士、赵海鹏
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2 万吨
特品尼龙 66 切片项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17-01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新建 4 万吨
/年尼龙 66 差异化工业丝项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 2017-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7.4 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
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银行                 额度(万元)
     1         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          300,000.00
     2         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           90,000.00
     3         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           50,000.00
     4         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          120,000.00
     5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80,000.00
     6         兴业银行平顶山分行          120,000.00
     7         中信银行平顶山分行           50,000.00
     8         交通银行平顶山分行           50,000.00
     9             平顶山银行               20,000.00
     10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50,000.00
     11            郑州银行                 20,000.00
     12        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           10,000.00
     13        华夏银行郑州分行             19,000.00
     14        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20,000.00
     15        中原银行平顶山分行           30,000.00
     16        光大银行郑州分行             15,000.00
     17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             30,000.00
                     合计                1,074,000.00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晓广先
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
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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