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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王先柱委托独立董事张春霞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2018年四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的议案。

1、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5,337.2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64,067.96万元。

2、批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282.9万元。

3、批准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71万元。

二、通过公司2018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三、通过公司2018年末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4,718,939,15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471,893,915元。

建议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派发2018年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1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387,211,168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通过董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

五、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按照惯例,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食宿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六、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考核意见,批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八、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

九、批准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2018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批准2019年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同意对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期货商品铁矿石、炼焦煤、焦炭、铁合金、钢材开展套期保值,年度套保最大规模铁矿石为120万吨、炼焦煤为30万吨、焦炭为12万吨、铁合金为2.5万吨、钢材为60万吨;同意人民币5000万元的常用期货保证金额度(即2019年期货交易的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所需保证金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套保项目,需另报董事会批准。

上述第二、三、四、六、八、十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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