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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2018

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3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邮政编码:065001联系人:张立虎联系电话:0316-2597466传真:0316-2597561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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