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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14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本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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