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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8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核查并予以认可: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将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思”)
60%股权的股权转让给其管理团队,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北京新思 20%的股权。为
了支持北京新思的正常经营和业务整合升级,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公司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一年内,继续为北京新思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
    本次为北京新思提供反担保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款的履行,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国煊          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1/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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