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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0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779,719.66 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7,326.33 万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7年11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1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及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

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期债券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条件。

六、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公司已经协商一致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公司协商一致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七、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进而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www.dfratings.com)、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八、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和原神

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为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将以各自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该事项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1月3日,公司与中国神华组建合资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合资公司名称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持股57.47%,中国神华持股42.53%。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约定,2019年1月31日合资公司标的资产完成交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公告的信息请参考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九、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和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合并完成后,中国国电注销。中国国电已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中国国电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并于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国电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集团合并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国国电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控股股东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十、公司近年来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66%、73.49%、73.84%和68.47%。公司所属的电力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在电力行业核心上市公司中仍处于较低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一、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电厂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设备维护和技术改造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随着公司企业发展的持续推进,未来仍有较大的项目投资支出计划,大规模的项目投资支出可能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8

一、常用词语释义 ...... 8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 11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2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7

三、认购人承诺 ...... 19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0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 21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1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1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27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 46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 50

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6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66

七、发行人业务情况 ...... 7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4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84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84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 8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93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95

六、发行本次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 97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99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99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99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0

四、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00

五、公司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 10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国电电力、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下文意,也可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国电集团、中国国电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前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项下的第四期债券,即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摘要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公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合格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认购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根据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的投资者。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国电电力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即国电电力出资的标的资产)与中国神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即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建后,国电电力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
重组报告书(草案)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英力特股份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渡河水电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发电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仑一发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北仑三发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东北电力东北电力开发公司
辽宁电力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现行适用的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
最近三年、近三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
最近一期、一期2019年1-3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中国、我国、全国、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人民币元
装机容量全部发电机组额定容量的总和
控股装机容量发电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全资、控股企业装机容量的总和
上网电量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也称销售电量
利用小时统计期间机组(发电厂)实际发电量与机组(发电厂)平均容量(新投产机组按时间折算)的比值,即相当于把机组(发电厂)折算到按额定容量满出力工况下的运行小时数
千瓦电功率的计量单位
千瓦时/kwh电能数量的计量单位。一千瓦时为一千瓦的发电机按额定容量连续运行一小时所做的功,俗称“度”
标煤每千克含热量29,271.2千焦的理想煤炭
供电煤耗火电厂每供一千瓦时电能平均所耗用的标煤数量,单位为克/千瓦时
脱硫对于燃煤发电机组燃烧含硫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硫采用化学方法使之成为沉淀或其他不易挥发的稳定的物质的处理工艺,可以减轻燃煤发电对环境的污染

第一节 发行概况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期发行的详细资料。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D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3、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4、注册资本:19,650,397,845元

5、总股本:19,650,397,845股

6、股票简称及代码:国电电力(600795)

7、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1183735667

8、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9、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10、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

11、邮政编码:100101

1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树臣

13、联系电话:010-58682100

14、传真:010-64829902

15、公司网址:http://www.600795.com.cn

1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规模

1、2017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的公司债券。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的公司债券。

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18”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2018年5月15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已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8亿元,期限为3年期;2018年6月5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已完成发行,发行规模25亿元,期限为3年期;2018年7月10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已完成发行,发行规模23亿元,期限为3年期,在完成三期发行后,本次债券剩余规模为14亿元。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最终票面利率由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定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

9、发行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①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

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6)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11、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发行日和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日为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5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7月15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8、本金支付日(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账户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账户号码:110060587018170023038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对外有息债务。

28、拟上市地: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9、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联系人:徐伟中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项目负责人:冯博
项目组成员:冯博、梁姝、崔月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项目负责人:邓仑昆
项目组成员:丁琳、王端阳、邓仑昆、秦思、左咏薇、李沣峻
电话:010-66273333
传真:010-66273300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项目负责人:田园
项目组成员:周婷、孙竞博、陈昱东、宋雨辰、耿琳、李桑、姜永玲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2层
负责人:刘鸿
经办律师:张玉凯、刘雷
电话:010-65028888
传真:010-6502-8866/8877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荣华、刘贵彬、冯忠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大志、李民、刘宁宇
电话:010-88095901
传真:010-88091190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玉平、苏国芝
电话:010-58132111
传真:010-8821727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评级人员:张伟、唐骊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户名: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110060587018170023038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120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下述情况外,本公司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9年3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电电力A股(600795.SH)股票数额为2,601,765股。

截至2019年3月31日,高盛高华的关联方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 持有国电电力A股(600795.SH)股票数额为3,713,331股。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与本期评级情况无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东方金诚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东方金诚认为,近年来,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大幅增长,规模优势显著,发电设备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较强,且自身信用融资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表现良好,均为到期债务偿还提供了极强的保障。

同时,东方金诚关注到,受全国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并维持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以来盈利能力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在建和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东方金诚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偿付保障措施的分析和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优势

(1)随着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正式成立,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原属中国神华的17家子公司,装机容量大幅增长,居火电上市企业前列,规模优势显著;

(2)公司发电设备以大容量火电机组为主,同时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较高,有助于保持较高的机组运营效率和降低过度依赖单一电源结构带来的经营风险;

(3)公司自身信用融资能力很强,银行授信额度充足,且近年来经营性现金流表现良好,对到期债务和利息支付的保障程度很高。

2、关注

(1)受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并维持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以来盈利能力处于较低水平;

(2)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等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本部共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约525.38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

317.53亿元。

公司拥有较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司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未出现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本部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已用授信额度可用额度
1建设银行57.7035.5022.20
2招商银行30.0010.0020.00
3浦发银行53.130.0053.13
4邮储银行50.0025.3024.70
5农商银行27.0018.009.00
6北京银行38.0010.0028.00
7中国银行34.5534.550.00
8工商公司93.009.5083.50
9农业银行80.0024.0056.00
10交通银行50.0035.0015.00
11兴业银行126.006.00
合计525.38207.85317.53

单位:亿元、年、%

类型发行主体债券名称起息日发行金额期限发行利率
公司债国电电力14国电032015-10-1615.005.003.87
国电电力18国电012018-5-1518.003.004.74
国电电力18国电022018-6-525.003.004.72
国电电力18国电032018-7-1023.003.004.43
小计81.00-
中期票据国电电力14国电MTN0012014-11-1717.005+N5.45
国电电力16国电MTN0012016-10-1240.003.002.94
国电电力17国电MTN0012017-9-815.003.004.43
国电电力18国电MTN0012018-8-820.003.003.85
国电电力18国电MTN0022018-10-1020.003.004.13
国电电力18国电MTN0032018-10-2420.003+24.07
国电电力18国电MTN0042018-12-1310.003+N4.31
国电电力19国电MTN0012019-1-2520.003.003.54
国电电力19国电MTN0022019-4-1020.003.003.80
小计182.00--
超短期融资券国电电力19国电SCP0012019-2-2630.000.742.96
小计30.00--
短期融资券国电电力19国电CP0012019-5-2220.001.003.28
小计20.00--
合计313.00--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三期,于2018年7月9日发行,募集资金为23亿元,具体用途为偿还超短期融资券“17国电SCP007”和部分银行借款。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以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使用和管理各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无差异。公司募集资金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要求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合并口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以14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95亿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比例为8.06%。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 3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68.47%73.84%73.49%72.66%
流动比率(倍)0.400.250.230.18
速动比率(倍)0.360.220.200.15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792.993.84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012,788.522,316,180.121,977,791.232,341,426.22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D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3、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4、注册资本:19,650,397,845元

5、总股本:19,650,397,845股

6、股票简称及代码:国电电力(600795)

7、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1183735667

8、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1日

9、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10、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

11、邮政编码:100101

1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冯树臣

13、联系电话:010-58682100

14、传真:010-64829902

15、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6、公司网址:http://www.600795.com.cn

17、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992年12月31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68号文”批准,

国电电力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设立时名称为大连东北热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大开工商企法字11837356-6,注册地址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电电力由东北电力、建行辽宁信托投资公司和大连发电总厂三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股本为5,100万元,资本公积2,040万元,由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验字[1992]600号)。设立完成后,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30,700,00060.20国有法人股
建行辽宁信托投资公司5,000,0009.8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2,500,0004.90国有法人股
内部职工12,800,00025.10内部职工股
合计51,000,00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35,700,00070.0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2,500,0004.90国有法人股
内部职工12,800,00025.10内部职工股
合计51,000,00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35,700,00070.0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2,500,0004.90国有法人股
公众股东12,800,00025.10流通股
合计51,000,000100.00

3、1997年度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7年4月23日,公司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原有总股本5,100万元、原有股份总数5,100万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每10股送红股3股、转增3股的比例,共计向股东派送3,060万股。该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国电电力的股本总额增加至8,160万元,股份总数增加至8,160万股,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57,120,00070.0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3,998,4004.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20,481,60025.10流通股
合计81,600,00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74,256,00070.0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5,197,9204.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22,626,08025.10流通股
合计106,080,00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118,809,60070.0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8,316,6724.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42,601,72825.10流通股
合计169,728,000100.00

6、1998年度送红股

1999年5月5日,公司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电电力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原有总股本16,972.8万元、原有股份总数16,972.8万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每10股送红股5股的比例,共计向股东派送8,486.4万股。该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国电电力的股本总额增加至25,459.2万元,股份总数增加至25,459.2万股,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东北电力178,214,40070.00国有法人股
大连发电总厂12,475,0084.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63,902,59225.10流通股
合计254,592,00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家电力公司86,561,28034.00国有股
辽宁电力78,923,52031.00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25,204,6089.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63,902,59225.10流通股
合计254,592,000100.00

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0]148号),批准国电电力配股。

此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0月24日核发的“证监公司字[2000]168号”文批准,并于2000年11月24日完成配售。该次配股完成后,国电电力的股本总额增加至45,826.56万元,股份总数增加至45,826.56万股,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家电力公司155,810,30434.00国有股
辽宁电力142,062,33631.00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45,368,2949.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115,024,66625.10流通股
合计458,265,60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家电力公司280,458,54734.00国有股
辽宁电力255,712,20531.00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81,662,9299.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207,044,39925.10流通股
合计824,878,08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家电力公司476,779,53034.00国有股
辽宁电力434,710,74931.00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138,826,9799.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351,975,47825.10流通股
合计1,402,292,736100.00

11、2003年国有股权划转

经国务院“国函[2003]18号”文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电力[2003]173号”文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组建成立,原国家电力公司所持有的国电电力的股份全部划归国电集团持有,同时,龙源电力划归国电集团,成为其全资附属企业。2004年3月9日,国资委以《关于国电电力国有股变更和长源电力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31号)对前述股权划转进行了批复,同时,2004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46号)对该次划转触发的国电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予以豁免。在该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电集团476,779,53034.00国有股
辽宁电力434,710,74931.00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138,826,9799.90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351,975,47825.10流通股
合计1,402,292,736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电集团476,779,53033.88国有股
辽宁电力434,710,74930.89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138,826,9799.86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357,067,66425.37流通股
合计1,407,384,922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国电集团762,847,24833.88国有股
辽宁电力695,537,19830.89国有法人股
龙源电力222,123,1669.86国有法人股
流通股股东571,308,26225.37流通股
合计2,251,815,875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753,998,28729.60国家股677,127,461
辽宁电力617,419,73524.24国有法人股617,419,735
龙源电力203,028,4237.97国有法人股197,163,477
流通股股东972,497,44538.18流通股-
合计2,546,943,89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1,221,312,53647.95国家股900,850,176
龙源电力203,028,4237.97国有法人股75,367,710
流通股股东1,122,602,93144.08流通股-
合计2,546,943,890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1,251,971,57745.96国家股931,509,217
龙源电力203,028,4237.45国有法人股75,367,710
流通股股东1,268,884,52946.58其他流通股-
合计2,723,884,529100.00--

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8年3月17日,国电电力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国电电力股份总数达5,447,769,0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13,753,854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434,015,204股。该次转增后,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2,503,943,15445.96国家股1,863,018,434
龙源电力4,060,56,8467.45国有法人股150,735,420
流通股股东2,537,769,05846.58其他流通股-
合计5,447,769,058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2,910,000,00053.42国家股1,314,517,284
流通股股东2,537,769,05846.58其他流通股-
合计5,447,769,058100.001,314,517,284

此,国电电力全部股份5,447,769,058股全部成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2009年国电集团增持国电电力股票

2009年12月18日,国电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国电电力12,322,272股A股股票,增持后国电集团持有国电电力2,922,322,272股A股股份,约占国电电力当时股份总数的53.64%。

23、200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送股、认股权证行权及国电集团增持国电电力股票

2010年4月20日,国电电力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电电力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国电电力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国电电力2009年末总股本5,447,769,05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进行每10股送7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共计424,925,986.52元,以资本公积金进行每10股转增3股。2010年5月10日,上述转增和送股完成,国电电力股份总数达到10,895,538,116股。经公司于2007年11月19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13号”文核准,国电电力于2008年5月7日发行了总计39.95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每10张为1手。每手债券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无偿获得国电电力派发的认股权证107份,认股权证共计发行42,746.5万份。2008年5月22日,债券和认股权证同时在上交所上市。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之间的5个交易日是认股权证的行权期。截至2010年5月21日收市时止,共计29,081,107份认股权证成功行权,导致国电电力股份增加58,743,648股,股本总额增至10,954,281,764股。其中,国电集团通过认股权证行权获得国电电力58,743,648股A股股份。继2009年12月18日国电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国电电力12,322,272股A股股票后,截至2010年5月27日,国电集团累计增持国电电力158,643,087股A股股票(包括通过认股权证行权获得的国电电力58,743,648股A股股份),占国电电力当时股份总数10,954,281,764股的1.45%。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国电电力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5,978,643,08754.58国家股-
流通股股东4,975,638,67745.42其他流通股-
合计10,954,281,764100.0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7,418,931,91359.86国家股1,440,288,826
其他流通股股东4,975,638,67740.14流通股-
合计12,394,570,590100.001,440,288,826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7,962,343,48251.72国家股1,440,288,826
其他流通股股东7,432,227,10848.28流通股-
合计15,394,570,590100.001,440,288,826

务。

27、201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96号)核准,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公开发行了5,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约543,577.57万元。经上交所“上证发字[2011]36号”文同意,公司5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1年9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电转债”,债券代码“110018”。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2.0%、第五年2.0%、第六年2.0%,初始转股价格为2.67元/股,转股起止日期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止。

截至2014年3月31日,“国电转债”累计共有1,260,000元转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484,060股。“国电转债”尚有5,498,740,000元未转股,占“国电转债”发行总量的99.97%。

28、201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34,862,384.00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的股本为17,229,761,285.00股,国电集团持有公司51.23%股份。

29、2013年限售股解禁及可转债转股

2010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公司已于2013年6月26日发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该部分限售股于2013年7月1日解禁,相应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0,288,826股。2013年度,公司可转债转股共计155,333股。2013年可转债转股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9,033,709,57152.43国家股917,431,192
社保基金917,431,1925.32国家股917,431,192
其他流通股股东7,278,775,85542.25流通股-
合计17,229,916,618100.00-1,834,862,384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9,033,709,57147.99国家股917,431,192
社保基金917,431,1924.87国家股917,431,192
其他流通股股东8,871,735,18547.14流通股-
合计18,822,875,948100.00-1,834,862,384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9,038,709,57146.00国家股917,431,192
社保基金917,431,1924.67国家股917,431,192
其他流通股股东9,694,257,08249.33流通股-
合计19,650,397,845100.00-1,834,862,384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国电集团9,038,709,57146.00流通股0
股东名称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59,145,2674.88流通股0
其他流通股股东9,694,257,08249.12流通股0
合计19,650,397,845100.00-0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论证。目前,国电集团已完成对国电电力出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国家能源集团完成对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国电电力及中国神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本次交易初步方案已经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3)国电集团完成对国电电力出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国家能源集团完成对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中国神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中国神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4月28日,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合资公司成立事项内部程序已履行完毕。(7)2019年1月3日,公司与中国神华组建合资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合资公司名称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持股57.47%,中国神华持股42.53%。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约定,2019年1月31日合资公司标的资产完成交割。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3月2日公告的《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分析如下:

1、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5,300.04万千瓦,其中火电3,374.75万千瓦,水电1,314.68万千瓦,风电

535.31万千瓦,太阳能光伏21.20万千瓦。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控股装机容量2,783万千瓦,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所从事的电力业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自有控股装机容量将增

加至8,036.29万千瓦,增幅约为51.63%;国电电力2016年全年发电量约为1,969亿千瓦时,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2016年发电量约1,182亿千瓦时,相对于公司2016年发电量增加约60.03%,公司装机规模及发电量显著提升。

本次交易中中国神华出资的标的资产发电量将主要送往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浙江、安徽、江苏区域电力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更加明显。本次交易将显著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电力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为国电电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18]01470001号),假设按交易完成后架构模拟编制国电电力备考报表,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净利润都将较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1)资产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总资产规模将提高30.63%。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比例基本维持稳定,截至2017年9月30日,流动资产规模将增加49.88%,非流动资产规模将增加29.05%,公司整体资产实力将得到提升。

(2)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总负债规模将提高21.92%。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比例基本维持稳定,截至2017年9月30日,流动负债规模将增加39.84%,非流动负债规模将增加10.64%。

(3)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73.25%降低至68.37%,流动比率从

26.86%上升至28.78%,速动比率从23.03%降低至21.8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流动比率有所上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

(4)资金周转能力分析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从16.00%上升至20.39%,流动资产周

转率从2.11上升至2.34,应收账款周转率从6.77上升至7.4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5)利润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有所提升,在2017年1-9月备考报表中,营业总收入增加2,942,860.67万元,增幅达到66.46%,净利润增加95,049.39万元,增幅达到29.32%;2016年备考报表中,营业总收入增加61.77%,净利润增加47.86%。

(6)盈利能力分析

2017年1-9月毛利率由17.75%小幅下降到备考报表中17.01%,净利率由7.32%下降至5.69%,基本每股收益由0.118元/股上升至0.127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毛利率基本维持稳定,净利率有所下降,基本每股收益有所上升。

(7)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32元每股,2016年度合并备考每股收益为0.216元每股。假设本次重组在2016年1月1日完成,2017年1-9月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将上涨0.0057元。

3、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重组报告书(草案)》

公告日,国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电电力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国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购买燃料、生产和环保设备,以及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等之间的资金往来等;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购买发电资产及相关股权等。前述关联交易在保障燃料供应、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公司已按照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批准,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国神华,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为神华集团。预计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国神华为国电电力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历史年度交易金额、关联交易比重等),已在《重组报告书(草案)》“第十节、二、关联交易情况之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中进行详细分析。

(4)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重组后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集团出具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少及规范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为减少及规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国家能源集团特不可撤销地作出承诺如下: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国电电力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若发生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国家能源集团及控制的企业将与国电电力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国电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国家能源集团将消除及避免非经营性占用国电电力资金、资产的行为;未经国电电力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国电电力及其下属企业向国家能源集团及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③国家能源集团承诺不利用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国电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新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国电电力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6、对本期公司债券偿债能力的影响

总体上来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净利润都将较大幅度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本期公司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依然充足,另外公司也制定了充分的偿债保障措施,预计对本期公司债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组工作相关公告

根据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9日起停牌至2017年9月1日,停牌、复牌公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报告列示如下:

序号公告名称公告日期
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27)2017-06-05
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30)2017-06-12
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31)2017-06-19
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33)2017-07-04
5《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40)2017-08-05
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50)2017-08-29
7《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2017-09-01
8《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54)2017-09-01
9《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7-64)2017-11-29
10《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7-65)2017-12-28
1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3)2018-01-29
12《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8)2018-02-27
1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8-03-02
1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2018-03-02
15《国电电力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3-02
16《国电电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31
17《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18-08-29
18《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1-30
19《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1-05
20《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2019-02-01

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合并完成后,中国国电注销。中国国电已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中国国电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并于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国电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集团合并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国国电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控股股东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公司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9,038,709,57146.0000国有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959,145,2674.8800国有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213,970,0001.0900国有法人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0,000,0001.0200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4,870,9080.7400境外法人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42,500,3000.7300未知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142,500,3000.7300未知

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三)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国电集团持有本公司9,038,709,571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的

46.00%(不包括国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909号)批准,国电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股东职责。2017年9月21日,有关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之间控制权结构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国电集团于2003年4月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300.00亿人民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8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3]173号)的要求,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五大全国性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

国电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供应;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电集团目前拥有近二百家基层发电企业;拥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及H股上市公司龙源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截至2019年3月末,国电集团资产总额为9,012.82亿元,负债总额7,151.35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861.47亿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70.5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1.49亿元。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3、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4、未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变化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和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合并完成后,中国国电注销。中国国电已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中国国电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并于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与中国国电于2018年8月27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集团合并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国国电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控股股东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5、股权质押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

四、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结合本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设置有总经理工作部(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与信息管理部、计划发展部、市场营销部、证券融资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燃料管理部、监察部(纪检办)、审计部、政治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工会办公室、采购与物资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新能源事业部、煤化事业部、财务共享中心,各职能部门按照相互配合、相互负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使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权责分配明确。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规范公司内部

管理运作,努力提升公司价值。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12)履行内部审计的主体责任,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者解聘负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内部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

(13)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职责,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14)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6)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7)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9)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具体职权如下: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已全面推行制度化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包括法人治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审计、工程建设、市场营销管理、燃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法人治理制度方面,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法人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方面,为加强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资产、资金、成本费用、基建财务、税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已形成权责明确、标准明晰的财务会计管理运行系统。

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是财务产权部,统筹规划资金运作,整合资金资源,各单位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和监督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单位对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

对外投资方面,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建设、资产置换与收购、兼并与设立公司以及出资于其他公司等股权投资。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拟投资项目和重大资产重组、兼并与收购的方案等。对于单一项目投资额度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年末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投资事宜,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直属各单位无权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只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单一项目担保额度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下(不含本数),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单一项目担保额度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上和5%以下(均含本数),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单一项目担保额度在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董事会审查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内部审计方面,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本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组织对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投资以及基建工程、物资、燃料采购、资金使用和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对公司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工作进行了原则性界定,适用于公司控股建设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项目效益为核心,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至上”的原则,积极应用创新技术,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造价合理、资源节约、绿色和谐、循环经济”的绿色工程,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

市场营销管理方面,为规范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公司系统营销网络管理和营销队伍建设,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开发、营销管理以及综合管理等。计划经营部是公司市场营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发电企业是公司市场营销工作具体执行单位,公司各发电企业厂长(总经理)是市场营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燃料管理方面,为规范公司的燃料管理工作,确保燃料供应,控制燃料成本,有

效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燃化管理部是公司燃料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火电企业燃料工作的归口管理,在公司指导下,各火电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燃料订货、结算和经营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本部人力资源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干部管理、薪酬绩效管理、劳动组织管理、教育培训管理以及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控制和指导,并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期获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子公司所有的对外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须事先经公司批准。

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具有完整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公司燃料采购实行采购供应、入厂数量质量验收、入炉质量监督职能“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公司各火电企业负责本单位的煤炭调运工作,建立与煤矿、铁路和地方政府部门等单位的有效联系,确保煤炭调运工作有序开展。各火电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国电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验收管理规定、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进厂煤炭验收的设备配置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验收各环节必须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验收视频监控管理办法》。公司还制定了《调运管理办法》、《结算与成本管理办法》、《煤炭采购化管理办法》等具体制度,确保公司燃料管理从采购到保管、使用、销售等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安全工作规定、安全监督、安全奖惩以及应急管理等。

五、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52家,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生产69-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石棉县四川省石棉县生产10.28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深溪沟水电有限公司四川省汉源县四川省汉源县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甘孜州四川省甘孜州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沙坪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金川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阿坝州四川省阿坝州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瀑布沟发电有限公司四川省雅安市四川省雅安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投资-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大连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大同市生产6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和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沈阳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内蒙古国电和洁风能有限公司内蒙古突泉县内蒙古突泉县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优能风电开发(凌海)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海市辽宁省凌海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吉林风神永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吉林省洮南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产70-设立或投资
鄂尔多斯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投资7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烟台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青岛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山东省威海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文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省文登市山东省文登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大同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朔州市山西省朔州市生产-55设立或投资
国电太行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长治市山西省长治市生产-9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太仆寺旗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大理市云南省大理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昆明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珠海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北省张家口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北省张家口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崇礼和泰风能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河北省张家口市生产-90设立或投资
山西雁门关风力发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代县生产-9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甘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辽宁省朝阳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宁波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国电宁波北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优能(康平)风电有限公司辽宁省康平县辽宁省康平县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东胜热力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产-70设立或投资
泰州国泰热力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江苏省泰州市生产-60设立或投资
常州国电常发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江苏省常州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福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永泰大樟溪界竹口水电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福州市生产-6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西宁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舟山市浙江省舟山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九鼎哈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新疆哈密市生产-75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湖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北屯发电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市新疆阿勒泰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检修-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新疆准东煤电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州新疆昌吉州生产-75设立或投资
国电塔城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新疆托里县生产-65设立或投资
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浙江省湖州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宁波联辉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64.22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敦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生产-89.52设立或投资
格尔木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青海省格尔木市生产-65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湖南郴州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湖南省郴州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哈密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新疆哈密市生产-65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宁夏银川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诸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诸城市山东诸城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新疆哈密市生产-50设立或投资
国电奉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奉化市浙江省奉化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邯郸河北邯郸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瓜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哈密景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市宁夏灵武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云南禄劝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产-9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湖南崀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生产503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宣威市云南省宣威市生产66-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邯郸市河北省邯郸市生产49-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生产6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7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产5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江苏省常州市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州市江苏省泰州市生产-4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5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江苏省镇江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生产-84.1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塔城铁厂沟发电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新疆托里县生产83.7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尼勒克县新疆尼勒克县生产76.79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山口市新疆阿拉山口市生产-89.1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新疆吐鲁番市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新疆哈密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巴楚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巴楚县新疆巴楚县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克拉玛依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大渡河咸丰小河水电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州湖北省恩施州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大渡河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州湖北省恩施州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大渡河陡岭子水电有限公司湖北省郧西县湖北省郧西县生产-63.0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长源堵河水电有限公司湖北省竹山县湖北省竹山县生产-6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宿州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生产-7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蚌埠市生产-5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省铜陵市安徽省铜陵市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宿州热力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生产-5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宿松县安徽省宿松县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宁国水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安徽省宁国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安徽岳西天力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安徽省安庆市生产-7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安徽毛尖山水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安徽省安庆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寿县风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南市安徽省淮南市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安徽省安庆市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宁波燃料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生产5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丹巴县四川省丹巴县生产-8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宁夏银川市生产5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生产-51.2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宁夏石嘴山市青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宁夏银川市生产-4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浙江瓯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浙江省丽水市生产7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黑龙江金湾水利水电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河市黑龙江省黑河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云南勐来水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昆明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保山市勐来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云南省保山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电力青海万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西宁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锡林郭勒盟天和风能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灰腾梁内蒙古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灰腾梁生产-9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大渡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九龙县泛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九龙县四川省九龙县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四川省九龙县巨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九龙县四川省九龙县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大同阳光脱硫制剂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大同市销售-57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攀枝花热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生产-1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攀枝花泽润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攀枝花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生产-89.4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北京国电电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服务51-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湖南城步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县湖南省城步县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服务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安徽省望江县安徽省望江县生产-51设立或投资
泰兴市常电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江苏省泰兴市江苏省泰兴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市宁夏石嘴山市生产6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大连国电晨龙能源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大连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库尔勒市新疆库尔勒市生产55.6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市新疆阿克苏市生产6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投资2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新疆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销售-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江苏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贸易-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江苏省宿迁市江苏省宿迁市生产-5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江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南京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大渡河枕头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四川省乐山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安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生产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朔州市山西省朔州市煤炭批发100-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安徽省宿松县安徽省宿松县生产51-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江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南昌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宁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宁夏银川市销售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广西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南宁市生产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浙江售电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销售100-设立或投资
国电电力内蒙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销售100-设立或投资

公司能够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因此公司对上述单位具有实质控制。2)本公司间接持有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但公司与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因此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

3)本公司间接持有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但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订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的31%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因此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

②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上表决权比例的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根据本公司下属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安徽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二招待所(以下简称“第二招待所”)资产5,462,626.33元,与国电安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更名前:

国电安徽力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的股利进行等额置换,其中:安徽能源销售公司应分得的资产金额为4,042,343.48元,相应占第二招待所74%的股权。四家股东均未办理第二招待所的产权登记证,且安徽能源销售公司对第二招待所不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对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未纳入合并范围。

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在成都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427,523.10万元,是集水电、新能源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大型能源开发公司,大渡河水电公司股东分别为国电电力(出资比例为69%)、国电集团(出资比例为21%)、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水电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经营、管理;水电厂检修、水电工程建设咨询、科技开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大渡河水电资产总额8,934,975.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2,002,013.6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7,494.22万元,净利润131,740.86万元。

2、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电电力(出资比例60%)和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共同投资组建的;大同发电于2002年4月26日组建成

立,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90,277.6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热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及电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方可经营);电力工程技术咨询、火力发电设备检修;粉煤灰及石膏综合利用、石灰粉加工与销售、保温材料;运输、电力物资采购与经营;集中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末,大同发电资产总额526,758.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265,937.8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659.48万元,净利润33,894.73万元。

3、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国电电力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8,435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截至2018年末,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55,822.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110,198.0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984.92万元,净利润28,502.46万元。

4、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631.8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的开发、发电及运营;风电技术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

截至2018年末,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81,887.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160,696.4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20.12万元,净利润31,414.63万元。

5、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是国电电力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94,453.03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投资与资产管理;煤炭销售;电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及办公楼出租;(以下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发电运营;发电设备检修;发电固体废弃物销售;生活污泥处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发电成套设备及其配件设备的

销售。截至2018年末,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093,55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696,146.9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659.48万元,净利润33,894.73万元。

6、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是国电电力(出资比例70%)和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出资比例30%)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5,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电量的生产、销售及派生的副业,热力生产和供应。

截至2018年末,北仑一发公司资产总额236,319.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194,469.8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508.03万元,实现净利润19,389.90万元。

7、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是国电电力(出资比例50%)、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出资比例40%)、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出资比例10%)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电(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建设,热力供应。

截至2018年末,北仑三发公司资产总额286,724.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242,228.1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128.82万元,实现净利润41,115.92万元。

8、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国电电力(出资比例73.32%)、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5.61%)、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出资比例

8.37%)、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出资比例2.14%)和新疆智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56%)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5481.76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站投资开发,电力生产及经营,住宿、餐饮、烟酒零售,观光旅游,水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供水,水产养殖,房屋及设备租赁,提供后勤服务,承接各类会议,旅游纪念品销售,设备安装及检修。

截至2018年末,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578,01.75万元,所有者权益146,324.5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970.53万元,实现净利润24,856.05万元。

(二)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共19家,具体情况如下: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上海市电力生产40-权益法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炭、电力生产50-权益法
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新疆哈密市其他煤炭采选50-权益法
赤峰新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内蒙古赤峰市电力生产33-权益法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上海市电力生产30-权益法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商业银行19.02-权益法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浙江省宁波市电力生产49-权益法
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电力生产26-权益法
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大同市煤炭生产28-权益法
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燃料销售40-权益法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珠海市软件6.2-权益法
国电内蒙古上海庙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上海庙镇内蒙古上海庙镇火力发电40-权益法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电力生产、销售23-权益法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存贷款业务12.6811.95权益法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环保工程39.19-权益法
山西漳电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大同市煤炭生产40-权益法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连城市甘肃省连城市电力生产25-权益法
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宁夏银川市能源运输、销售-27.91权益法
酒泉市宏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市甘肃省酒泉市水泥、保温材料的销售-49权益法

据:本公司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虽然未达到20%,但在上述单位有派驻董事,对上述公司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

公司重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8日在伊旗乌兰木伦镇布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13,46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出资比例50%)。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以及与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29,602.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599,945.2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898.26万元,净利润146,016.02万元。

2、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9日,注册资本322,000.0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0%)。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2×900MW机组火力发电、外供热蒸汽、综合利用及其他,生产、销售粉煤灰及其他有关的附属产品(除专项审批),电气、机械、热工、化学、环保、粉煤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72,833.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429,901.7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7,394.41万元,净利润22,562.02万元。

3、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资本606,37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两大股东国电集团和国电电力分别持股39.21%和39.19%。公司经营范围为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风力发电;烟气治理;环保科技技术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开发;新能源工程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厂的计算机系统服务;施工总承包;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426,51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533,694.7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7,749.49万元,净利润6,851.02万元。

4、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

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注册资本101,850万元,股东为大同煤矿集团(持股72%)和国电电力(持股28%)。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矿开采、煤炭洗选、煤炭销售。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48,600.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626,433.9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1,689.28万元,净利润141,342.31万元。

5、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182,682.20万人民币,股东分别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2X1000MW机组火力发电、综合利用及其它,外供热蒸汽,生产、销售粉煤灰及其它有关的附属产品(除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63,803.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263,691.1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208.62万元,净利润20,210.99万元。

6、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

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分别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和国电电力(持股40%)。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销售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焦炭,钢材,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电力技术、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17,845.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所有者权益35,010.5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2,725.19万元,净利润5,561.85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任职时间
乔保平董事长2017-01-23
于崇德董事2012-09-19
张国厚董事2012-09-19
高嵩董事2012-09-19
米树华董事2014-04-15
鲍绛董事2014-09-10
李秀华独立董事2011-05-05
高德步独立董事2015-08-17
肖湘宁独立董事2015-08-17
吕跃刚独立董事2016-04-06
谢俊监事会主席2017-01-23
谢长军监事2013-03-29
陈斌监事2014-04-15
张紫娟巡视员、职工监事2012-09-19
吴强总审计师、职工监事2012-09-19
冯树臣董事2013-07-09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09-19
吕志韧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09-28
姜洪源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工会主席2012-09-19
许琦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2-09-19
顾玉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06-03
贾吉林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7-01-06
云天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8-05-20

忠军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冯树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乔保平先生,历任内蒙古土左旗毕克齐镇知青组长、生产队长、大队革委会副主任、内蒙古公路工程局机械筑路队分队长;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79级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天津市学联主席;全国学联副秘书长、全国学联办公室副主任;团中央直属机关团委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团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团中央常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央企业工委群工部部长、中央企业团工委书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群众工作局(党委群工部)局长(部长)、统战部部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共十八大代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现已退休。于崇德先生,历任山东沾化发电厂汽机车间副主任;山东沾化发电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厂长;山东黄台发电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山东电力局局长助理;江西省电力局总工程师;江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全生产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张国厚先生,历任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处会计科副科长;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成本处副处长、处长;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党组成员;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副主任;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首席财务顾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

高嵩先生,历任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锅炉室副主任;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河北省马头发电厂总工程师;河北邯峰发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任;河北

省电力工业局局长助理;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工委主任。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米树华先生,历任通辽电厂分场技术员、副主任、主任;通辽热电厂厂长;通辽发电总厂副总工程师兼生技处处长、副厂长、厂长;东北电网公司多经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东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东北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鲍绛先生,历任财政部外事司科员、主任科员;香港紫荆杂志社财务经理(副处级);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东方艺术大厦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值班室副处长级秘书、正处长级秘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项目投资一处处长。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李秀华女士,历任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预算执行处和总会计处副处长、处长;财政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副局级稽察特派员助理,办事处负责人;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办事处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办事处主任。现已退休。

高德步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副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2002年在美国UCLA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

肖湘宁先生,历任华北电力大学科研处处长、电力系主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常务副院长,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意大利巴里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吕跃刚先生,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代会主席。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学科带头人。

谢俊先生,历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研究室主任科员,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企业报社总编辑,中央企业工委办公室综合处处长,组织部副部长(副司级),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副司级干部、副局长(副部长),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局长(部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现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谢长军先生,历任水利电力部(电力部)科技司工程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部副处长;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书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执行董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陈斌先生,历任辽宁大连发电总厂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电力部东北电业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成本处处长、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预算财务处处长、资产处处长;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总会计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产权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现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紫娟女士,历任华北电力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主任、常务副总编、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高级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处处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监察部副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巡视员。

吴强先生,历任北京市石景山发电厂总厂财务处会计,龙源电力集团公司计划财

务部经理助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办公室)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冯树臣先生,历任朝阳发电厂热工分场技术培训员,自动控制、计算机班技术员,自动控制班班长、专工、副主任、主任,朝阳发电厂厂办主任、运行副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厂长,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兼第一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吕志韧先生,历任华能精煤公司计划部干部、工程师,神华集团公司计划部工程师、综合处副处长、年度计划处副处长、年度计划处处长、计划部副经理,神华能源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神华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经理,神华能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姜洪源先生,历任财政部工交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计划部副经理,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会计处处长,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党组成员,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许琦先生,历任江苏谏壁电厂锅炉运行丙3班值班工、第一司炉、发电部锅炉运行专职、检修部锅炉专职、生产技术部锅炉专职、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国电江苏谏壁电厂副总工程师;国电谏壁发电厂(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组成员。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顾玉春先生,历任中南电力设计院工程师、副设计总工程师、工程处副处长、副

总工程师,ALSTOM武汉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电源发展部副主任、主任,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电电力副总工程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贾吉林先生,历任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技术员、助工、工程师、专业组长、土建室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党委委员、副院长,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云天宝先生,历任北京城建集团三公司办公室秘书,城建集团公司办公室秘书、城建美尔广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神华集团公司办公厅干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神华能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神华集团公司、神华能源公司办公厅秘书,神华集团公司、神华能源公司办公厅副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乔保平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张国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
高嵩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米树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陈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乔保平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副主席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环境与能源委员会主席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特邀副会长
于崇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会长
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会长
张国厚中国电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理事
中共国家能源集团党校校长
国家能源集团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
高嵩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
米树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
谢 俊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会长
谢长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陈 斌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北京国源时代煤炭资源优化整合投资中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紫娟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 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监事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冯树臣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吕志韧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姜洪源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许 琦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顾玉春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贾吉林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云天宝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姓名持股数量(股)
陈 斌75,252
张紫娟100,000
吴 强19,400
冯树臣134,000
姜洪源100,000
许 琦100,000
合计528,652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以及任职资格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截至2018年底,公司拥有直属及控股企业91家,参股企业24家,筹建处4家。公司资产结构优良,所属企业分布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公司控股装机容量5530.59万千瓦,其中清洁可再生能源装机(含燃气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37.29%。

表:公司2016-2018年及2019年1-3月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行业249.4188.24557.2986.54525.3989.03507.2488.39
热力行业14.565.1529.364.5624.944.2319.953.48
化工行业4.761.6823.293.6226.094.4223.004.01
煤炭销售行业--73.7811.4691.1915.4576.0413.25
其他24.158.553.780.594.250.723.090.54
内部抵销数-10.24-3.62-43.55-6.76-81.74-13.85-55.47-9.67
合计282.65100.00643.95100.00590.12100.00573.85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热力产品、化工以及煤炭业务的生产和销售。2016-2018年及2019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3.85亿元、590.12亿元、643.95亿元和282.65亿元,报告期间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电力业务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6-2018年及2019年1-3月分别实现收入为507.24亿元、

525.39亿元、557.29亿元及249.41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80%以上。报告期内,随着电力需求逐步增加,公司水电、风电等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使得公司电力业务销售收入逐渐上升,从而带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完成643.95亿元,较2017年度上升9.12%,主要系公司发电量较2017年度上升所致。

表:公司2016-2018年及2019年1-3月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行业192.7686.58436.5183.07433.9988.19370.1686.17
热力行业17.277.7635.136.6828.925.8820.954.88
化工行业4.52.0220.003.8120.834.2319.334.50
煤炭销售行业--73.2613.9489.2218.1375.4817.57
其他19.088.572.960.562.880.591.940.45
内部抵销数-10.97-4.93-42.38-8.06-83.70-17.01-58.28-13.57
合计222.64100.00525.48100.00492.13100.00429.57100.00
行业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行业120.78101.9591.4093.27137.0895.02
热力行业-5.77-4.87-3.98-4.06-1.00-0.69
化工行业3.292.785.265.373.672.54
煤炭销售行业0.520.441.972.010.560.39
其他0.820.691.371.401.150.80
内部抵销数-1.17-0.991.962.002.811.95
合计118.47100.0097.99100.00144.27100.00
行业2018年2017年2016年
电力行业21.6717.4027.03
热力行业-19.66-15.96-4.99
化工行业14.1420.1615.96
煤炭销售行业0.702.160.74
其他21.7432.2437.23
综合毛利率18.4016.6125.14
地区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地区43.266.7235.456.0136.946.44
华北地区97.1615.0991.5815.5285.9414.98
华东地区324.8650.45347.7758.93328.4957.24
西北地区1.010.16105.5417.8895.7416.68
西南地区3.890.6085.7314.5377.4313.49
华中地区117.1018.184.680.793.640.63
华南地区100.2115.561.110.191.140.20
内部抵销数-43.55-6.76-81.74-13.85-55.47-9.67
合计643.95100.00590.12100.00573.85100.00

千瓦,占总装机的10.61%;太阳能光伏21.2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0.38%。

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装机容量情况

单位:万千瓦、%

年度控股装机容量占全国比重
2018年5,530.592.91
2017年5,222.492.93
2016年5,088.153.08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300MW以下机组占比(%)7.628.288.41
300MW及以上机组占比(%)92.3891.7291.59
平均单机容量(万千瓦/台)45.3444.6843.83
综合供电煤耗(克/千瓦时)297.71299.55300.15

2017年及2018年,公司未新增光伏装机。预计未来,公司清洁及可再生能源装机仍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3、电源结构情况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火电机组在公司电源结构中虽然仍占主导,但总体呈下降趋势,截至2018年末,火电机组比例为63.13%。截至2018年末,公司累计完成6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火电机组在机组投产的同时实现超低排放,合计超低排放装机容量为3311.2万千瓦,占公司燃煤发电总装机容量的94.84%。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面对国家风电发展的形势变化,公司不断调整发展策略,风电发展重心由“三北”陆上风电逐步转向北部风电基地、中东南部山地风场、海上风电协调发展。

表: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结构情况

单位:万千瓦、%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装机容量占比装机容量占比装机容量占比
火电3,491.2063.133,262.0062.463,374.7566.33
水电1,431.3825.881,374.5826.321,229.6824.17
风电586.8110.61564.7110.81462.529.09
光伏发电21.200.3821.200.4121.200.42
合计5,530.59100.005,222.49100.005,088.15100.00
年度发电量占全国比重
2019年1-3月864.525.16
2018年2,132.213.14
2017年2,021.093.11
2016年1,968.853.33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2,029.261,924.561,865.53
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4,0583,9623,994
全国利用设备小时数(小时)3,8623,7863,785
年份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采购额的比例
2018年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1,148,203.3232.0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05.016.9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54,545.895.53%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96,647.552.91%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617.251.57%
合计1,660,119.0249.00%
2017年国电燃料有限公司604,059.0024.27%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210,334.008.4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68,424.006.77%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70,322.002.83%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148.002.42%
合计1,113,287.0044.73%
2016年国电燃料有限公司793,511.4027.4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3,795.652.55%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109.551.28%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762.711.06%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5,720.530.20%
合计940,899.8432.56%

公司化工产品产量略有波动,最近三年及一期,PVC产量(含糊树脂)分别为25.58万吨、25.02万吨、25.80万吨和6.78万吨,烧碱产量分别为18.94万吨、18.33万吨、19.25万吨和4.98万吨。受相关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化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降。

(四)煤炭销售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76.04亿元、91.19亿元、73.78亿元和0.00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3.25%、15.45%、11.46%和0.00%,收入波动较大。公司煤炭销售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原子公司国电镇江燃料有限公司和宣威和源煤业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主要是采购后再对外销售的经营模式,煤炭购销业务的毛利润普遍不高。由于业务板块重新划分,目前公司无煤炭销售板块。

(五)其他业务情况

公司其他业务为对外检修,2016-2018年在公司业务中占比较小,对公司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1-3月,其他业务实现收入24.1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55%。

(六)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和标准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公司深入贯彻“一五五”战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专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发推广智能巡点检管理系统,从策划、执行、评价、改进形成闭环,有效提高巡点检质量;深入开展全员安全风险管控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北仑、大同、东胜等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狠抓设备和隐患治理,建立防磨防爆互查机制,严控非停事件发生,大力实施汽轮机高效化检修和辅助设备节能改造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组织、后评估管理和技术鉴定工作,机组可靠性明显提升。

(七)公司节能环保情况

公司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建设绿色低碳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公司积极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年末,累计完成64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建火电机组在机组投产的同时实现超低排放,合计超低排放装机容量为3311.2万千瓦,占公司燃煤发电总装机容量的94.84%。抓实节能基础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指标对标工作,推动机组整体优化,积极拓展供热市场,提升机组综合节能效果,主要技术指标持续改善,公司19台火电机组在全国大机组能效对标竞赛中获奖,公司全年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为297.71克/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1.85克/千瓦时。

(八)发行人重要在建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重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项目名称电源 类型装机 容量总投资规模(预算)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未来 计划投资规模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机组基建项目火电2*100762,506.0090%76,250.60
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上大压小项目火电2*35309,600.0085%46,440.00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2*660MW基建项目火电2*66545,287.0090%54,528.70
四川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项目水电34.80528,406.2798%10,568.13
国电舟山普陀6号六横海上风电2区工程风电25.20451,322.0078%99,290.84
合计--2,597,121.27-287,078.27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2016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分别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字[2017]第01470003号和瑞华字[2018]第01470012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9]第022157号)。公司2019年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24,111.76432,199.79492,170.85333,404.3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22.2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562,921.12774,889.31697,177.99-
应收票据---153,372.45
应收账款---541,141.82
预付款项136,365.9350,583.2319,914.1718,111.61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83,260.68
其他应收款283,593.93120,845.72173,318.9730,760.58
存货376,985.90267,194.37222,839.90246,525.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25.474,520.64500.001,256.25
其他流动资产243,485.96212,355.39198,909.02162,689.58
流动资产合计3,528,190.071,862,588.441,804,830.921,571,145.0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48,220.42182,052.80212,358.09
长期应收款25,719.3517,939.5418,743.2315,900.02
长期股权投资1,920,252.312,071,959.741,956,819.081,800,044.9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11,031.27---
投资性房地产30,534.9627,555.3129,094.8421,937.63
固定资产27,414,432.4320,134,861.5719,637,014.7018,373,781.19
在建工程2,721,933.202,333,784.803,111,452.773,807,129.38
工程物资---615,919.42
无形资产855,885.01251,918.45244,416.35269,267.15
开发支出500.18342.82--
商誉100,074.5335,543.2243,109.6943,323.08
长期待摊费用17,472.679,732.496,239.806,15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67,518.3438,451.4249,833.5744,695.73
其他非流动资产463,587.72318,238.14329,384.85345,042.87
非流动资产合计33,828,941.9825,388,547.9325,608,161.6725,555,549.51
资产总计37,357,132.0527,251,136.3727,412,992.5927,126,694.5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868,516.822,404,220.583,542,912.112,796,938.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43,586.011,382,508.311,507,875.69-
应付票据---486,254.42
应付账款---1,284,360.55
预收款项62,543.7634,483.7439,092.6393,978.97
应付职工薪酬92,940.4438,266.0828,819.0228,245.13
应交税费178,067.87120,494.5992,746.6572,411.94
应付利息---64,369.96
应付股利---57,432.95
其他应付款1,046,721.89772,529.70738,986.06991,569.67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60,423.181,917,583.55857,004.88900,522.33
其他流动负债760,922.07645,000.001,000,000.002,174,600.00
流动负债合计8,813,722.047,315,086.567,807,437.048,950,684.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3,179,415.5810,305,309.4710,559,191.789,109,086.64
应付债券910,231.57808,893.77249,229.21248,894.41
长期应付款1,141,868.98817,344.34827,657.67783,549.6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5,275.36---
预计负债24.6924.691,176.82-
递延收益137,984.31125,599.94132,375.10177,384.25
专项应付款---1,488.59
递延所得税负债27,834.142,763.783,095.682,907.30
其他非流动负债1,351,055.72747,882.12566,947.94435,543.22
非流动负债合计16,763,690.3512,807,818.1112,339,674.2010,758,854.07
负债合计25,577,412.3920,122,904.6720,147,111.2419,709,538.57
所有者权益:
股本1,965,039.781,965,039.781,965,039.781,965,039.78
其他权益工具268,321.95268,321.95267,494.95267,494.95
资本公积489,858.07535,500.16537,395.22548,029.14
其他综合收益110,605.9270,439.0268,226.92100,306.15
专项储备1,294.091,294.092,003.761,970.26
盈余公积478,984.41478,984.41454,213.86417,629.66
未分配利润2,090,023.611,757,877.821,855,292.791,901,572.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404,127.845,077,457.255,149,667.295,202,042.08
少数股东权益6,375,591.832,050,774.452,116,214.052,215,113.90
所有者权益合计11,779,719.667,128,231.707,265,881.357,417,155.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7,357,132.0527,251,136.3727,412,992.5927,126,694.55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858,650.576,548,965.205,983,317.785,841,604.98
其中:营业收入2,858,650.576,548,965.205,983,317.785,841,604.98
二、营业总成本2,591,847.146,640,648.225,904,960.575,148,585.79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其中:营业成本2,236,558.655,330,333.504,964,101.044,347,318.05
税金及附加41,464.48100,253.8663,295.8270,210.61
销售费用10,034.007,103.483,654.593,263.83
管理费用72,144.6889,617.0484,041.2976,369.63
研发费用2.66663.061,601.52-
财务费用231,553.45761,307.13654,920.20601,944.82
资产减值损失-0.25351,370.14133,346.1249,478.85
信用减值损失89.46---
加:其他收益6,209.0135,525.5537,093.8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2.27622.2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381.50369,671.37247,567.75171,390.7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32,192.13202,681.72203,951.65165,343.29
资产处置收益196.631,899.70-4,195.1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05,590.58315,413.61358,201.39865,032.22
加:营业外收入23,152.1719,900.8039,201.1052,690.27
减:营业外支出1,865.8329,012.0918,976.676,824.7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560.1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6,876.92306,302.32378,425.82910,897.70
减:所得税费用71,518.97125,422.67102,005.45209,049.2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55,357.95180,879.65276,420.37701,848.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810.53136,926.39222,324.23472,728.37
少数股东损益113,547.4243,953.2654,096.14229,120.10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057,913.067,171,496.596,467,231.766,418,212.20
收到的税费返还2,596.1916,470.4622,064.0113,207.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87,424.84129,564.57119,791.87180,149.08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47,934.097,317,531.626,609,087.636,611,568.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17,262.093,716,223.593,433,189.202,856,613.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1,710.12555,782.25496,677.13483,360.97
支付的各项税费328,699.15581,598.46526,497.27776,400.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67,474.22147,747.20174,932.80153,766.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35,145.575,001,351.504,631,296.404,270,142.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2,788.522,316,180.121,977,791.232,341,426.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9,800.0058,657.5049,207.201,806.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418.75143,393.2296,619.8486,122.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89.2342,212.2635,160.9280,432.5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6,228.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4,159.041,891.40122,655.9952,118.0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767.01246,154.39309,871.96220,478.9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72,289.571,270,185.861,500,044.332,002,363.03
投资支付的现金31,759.0065,863.5181,919.755,352.9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082.61178.2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962.1891,240.2074,310.4920,729.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1,010.751,428,372.181,656,452.802,028,445.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243.74-1,182,217.80-1,346,580.84-1,807,967.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659.00163,661.2860,005.5663,575.4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1,659.0063,661.2860,005.5663,575.4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92,002.5410,125,849.3211,997,750.9712,814,362.9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373.16328,750.56209,072.8983,067.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25,034.7010,618,261.1512,266,829.4212,961,005.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241,399.9310,304,683.0410,994,368.9912,205,214.97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39,208.621,151,885.121,145,009.301,158,442.7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500.00167,396.30207,282.96229,165.4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571.22359,113.65600,717.29154,390.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80,179.7711,815,681.8112,740,095.5713,518,048.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145.07-1,197,420.66-473,266.16-557,042.7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8.154.0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38,399.71-63,458.34157,944.24-23,579.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9,710.54489,709.51331,765.27355,344.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18,110.25426,251.17489,709.51331,765.27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477.8822,289.8529,450.8122,557.8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2,724.8150,903.3340,458.05-
应收票据---1,520.23
应收账款---55,010.00
预付款项3,677.603,307.561,084.852,656.26
应收利息---15.95
应收股利---190,631.37
其他应收款2,707,705.171,677,554.691,773,999.801,704,480.62
存货3,781.4120,861.6813,675.3216,975.07
其他流动资产1,883.832,209.301,854.693,783.60
流动资产合计2,760,250.691,777,126.411,860,523.511,997,630.9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7,382,490.146,818,727.226,324,762.795,994,226.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153.4447,538.1783,870.3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6,207.77---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268,172.61601,926.29629,017.23650,541.09
在建工程110,154.45116,917.57125,478.90135,202.70
工程物资---2,100.54
开发支出-342.82--
无形资产3,227.1318,283.3117,258.3317,776.38
商誉787.01787.01--
长期待摊费用648.08443.52--
递延所得税资产3,637.133,637.133,637.133,637.13
其他非流动资产160.07271.39219.03-
非流动资产合计7,825,484.397,609,489.707,147,911.586,887,354.94
资产总计10,585,735.089,386,616.129,008,435.098,884,985.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20,000.00705,000.001,319,000.0056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4,133.92104,784.7251,548.37-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63,015.86
预收款项27.123,807.303,666.07212.11
应付职工薪酬1,376.473,653.212,913.453,023.42
应交税费2,150.173,058.484,286.683,184.01
应付利息---35,264.40
应付股利---9,093.64
其他应付款751,108.41409,339.29406,542.35215,056.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0,493.0451,120.85519,409.14
其他流动负债700,000.00600,000.001,000,000.001,78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3,038,796.092,360,136.042,839,077.773,188,258.7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5,500.00227,700.00230,000.00-
应付债券906,906.89808,893.77249,229.21248,894.41
长期应付款3,206.803,206.80273.122,601.86
专项应付款---
递延收益8,786.0721,527.8922,335.0422,922.28
其他非流动负债1,350,000.00747,882.12548,747.944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324,399.771,809,210.581,050,585.32674,418.55
负债合计5,363,195.854,169,346.623,889,663.093,862,677.29
所有者权益:
股本1,965,039.781,965,039.781,965,039.781,965,039.78
其他权益工具268,321.95268,321.95267,494.95267,494.95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本公积1,036,310.241,036,310.241,000,013.181,005,293.20
其他综合收益78,560.3670,439.0268,226.92100,306.15
盈余公积446,698.37446,698.37421,927.82385,343.62
未分配利润1,427,608.531,430,460.131,396,069.351,298,830.93
所有者权益合计5,222,539.235,217,269.505,118,772.005,022,308.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0,585,735.089,386,616.129,008,435.098,884,985.92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17,227.00334,984.47338,518.99346,524.13
减:营业成本21,523.13340,789.39346,205.06300,983.63
税金及附加589.608,106.716,317.476,408.1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5,668.7222,425.1218,847.6816,087.4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9,835.0797,980.5778,925.9254,295.38
资产减值损失-14,491.074,273.27505.33
加:其他收益15.602,773.212,523.8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6,471.96406,702.49484,417.29508,901.9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6,471.96200,177.23201,136.02160,277.89
资产处置收益9.44414.32170.4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892.51261,081.62371,061.17477,146.11
加:营业外收入10.00830.64405.5410,531.75
减:营业外支出1,078.2314,197.445,622.973,873.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938.9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960.74247,714.82365,843.74483,804.38
减:所得税费用-9.331.75-5.6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960.74247,705.49365,841.99483,810.03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7,279.83400,941.49710,152.71404,904.03
收到的税费返还26.381,292.301,275.432,755.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1,507.5016,474.1340,527.6364,324.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8,813.71418,707.92751,955.76471,983.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437.45251,684.58245,246.10171,048.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737.4875,857.1279,430.6284,773.66
支付的各项税费1,762.9327,667.4225,962.5244,265.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144.6198,176.8141,094.4265,544.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082.46453,385.92391,733.66365,63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731.25-34,678.00360,222.10106,351.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5,145.011,706.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597.85339,809.55399,315.77426,264.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01595.351,341.674,938.1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7,8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115.46190,438.51382,742.02501,849.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724.33530,843.42836,344.46934,758.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490.2737,800.4231,492.3043,799.38
投资支付的现金1,800.00146,275.47230,903.23203,960.4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082.6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44,324.90221,733.52265,885.01231,944.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48,615.17406,892.02528,280.54479,704.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0,890.84123,951.40308,063.93455,053.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80,000.005,450,716.005,681,059.034,994,987.03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45.000.019.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0,000.005,555,561.005,681,059.044,994,996.5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69,126.905,227,343.005,792,059.035,184,987.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621.68324,139.68386,026.38372,884.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512.67164,366.738,979.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9,748.585,651,995.356,342,452.145,566,851.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0,251.42-96,434.35-661,393.10-571,854.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83-7,160.956,892,93-10,448.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386.0529,450.8122,557.8833,006.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477.8822,289.8529,450.8022,557.88
序号企业名称变化方式变更理由
1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新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电厂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8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3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4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5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8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序号企业名称变化方式变更理由
1桓仁明昊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桓仁鑫淼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宽甸龙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国电宁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5国电电力内蒙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6国电电力广西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7国电浙江售电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8宽甸龙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减少注销
9桓仁明昊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减少注销
10桓仁鑫淼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减少注销
11广东国电电力北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12国电电力清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13国电电力昆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4国电电力民勤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5大同洁源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6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减少破产清算
17宁夏英力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减少破产清算
18国电镇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序号企业名称变化方式变更理由
1国电江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2国电皖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3国电新疆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4国电电力江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5国电电力普兰店热电有限公司减少转让
6大连普湾新区热力有限公司减少转让
7国电电力朝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8国电电力和禹(镇赉)风电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9宁夏英力特河滨冶金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10宣威和源煤业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11大同怡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销
12国电泰州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减少注销
13国电和风大安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4国电凌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5国电兴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6国电和风黑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7宁波市北仑精稀磨石粉开发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8国电电力宁夏中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19国电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20阿巴嘎旗安能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21四川大渡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减少吸收合并
22国电电力朝阳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减少其他股东单方增资
序号企业名称变化方式变更理由
1国电大武口热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国电朔州煤业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5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6国电青松库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7北京国电电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8国电和风黑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9国电电力湖南城步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10国电电力昆明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11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12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13国电电力清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14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15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新设立
项目2019年3月31日/ 2019年1-3月2018年末/ 2018年2017年末/ 2017年2016年末/ 2016年
流动比率0.400.250.230.18
速动比率0.360.220.200.15
资产负债率68.47%73.84%73.49%72.66%
净资产收益率10.80%2.51%3.77%9.61%
总资产收益率3.16%0.66%1.01%2.65%
利润总额326,876.92306,302.32378,425.82910,897.7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41,810.53136,926.39222,324.23472,728.3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792.993.84
应收账款周转率11.7211.0010.6910.76
存货周转率27.7821.7521.1519.75
总资产周转率0.350.240.220.22
项目2019年3月31日/ 2019年1-3月2018年末/ 2018年2017年末/ 2017年2016年末/ 2016年
流动比率0.910.750.660.63
速动比率0.910.740.650.62
资产负债率50.66%44.42%43.18%43.47%
净资产收益率-0.38%4.79%7.22%9.86%
总资产收益率-0.20%2.69%4.09%5.51%
利润总额-4,960.74247,714.82365,843.75483,804.38
净利润-4,960.74247,705.49365,842.00483,810.03
应收账款周转率1.917.567.246.15
存货周转率6.9919.7322.5924.97
总资产周转率0.010.040.040.04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六、发行本次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亿元;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4亿元计入2019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对外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9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本公司合并口径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变动金额本次债券发行后(模拟)
资产合计37,357,132.05-37,357,132.05
流动资产3,528,190.07-3,528,190.07
非流动资产33,828,941.98-33,828,941.98
负债合计25,577,412.39-25,577,412.39
流动负债8,813,722.04-140,000.008,673,722.04
非流动负债16,763,690.35140,000.0016,903,690.35
所有者权益合计11,779,719.66-11,779,719.66
资产负债率68.47%-68.47%
流动比率(倍)0.40-0.41
项目2019年3月31日变动金额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资产合计10,585,735.08-10,585,735.08
流动资产2,760,250.69-2,760,250.69
非流动资产7,825,484.39-7,825,484.39
负债合计5,363,195.85-5,363,195.85
流动负债3,038,796.09-140,000.002,898,796.09
非流动负债2,324,399.77140,000.002,464,399.77
所有者权益合计5,222,539.23-5,222,539.23
资产负债率50.66%-50.66%
流动比率(倍)0.91-0.95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对外有息债务。本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用途,不会转借他人。

公司拟用于偿还的对外有息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借款人借款日到期日金额拟用本期募集 资金偿还金额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01-102020-01-101.001.0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01-172020-01-176.006.00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02-252020-02-222.002.00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07-302019-07-295.005.00
合计--14.0014.00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调整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决定》,并经本次公司债券授权人士审批,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由“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70亿元用于偿还对外有息债务和1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对外有息债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程序。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全部用于偿还对外有息债务,发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保持不变,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通过合理安排,灵活掌握发行时机,公司债券的市场化发行能够有助于本公司募集到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提升本公司整体收益水平,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公司的营运资金得到充实,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拓宽公司资金来源,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将与受托管理人及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公司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本期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承销机构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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