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6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如下:
一、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3.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同步降低3.2分/千瓦时。
二、降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间趸售电价0.1分/千瓦时。
三、降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水电机组、风电机组上网电价。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上 网电价如下表所示:
电厂名称 | 原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 降价后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 备注 |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0.3667 | 0.3420 | 脱硫、脱硝、除尘机组;超低排放 |
四、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停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因停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电价调整不同步出现的降价资金缺口,由电网企业承担。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