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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 公司3名监事中的2名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

★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由监事陈启航先生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询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监事会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小股

东提出的问询事项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0票。公司2名监事刘思远、訾晓萌对上述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1. 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询事项,公司从2019年6月就开始通过向相关主体发送询证函,取得相关主体说明,收集合同及银行收/付款凭证、相关决策文件记录等方式,对包括本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开展了充分核查。并且,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其中,已就本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的核查结论予以了说明。

2. 本次监事会现场再次就该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关于对提请召开临时监事会相关议案的核查工作报告》,并就相关文件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上述材料,我们认为相关事实清楚,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中的核查结论无误,公司前期涉及该议案相关的事项披露无误。

3. 在公司已多次完成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核查,并已有明确核查结论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除了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财务负担外,更是不断的重复劳动,干扰了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我们不同意再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询事项进行独立调查。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张晓峰之任职资格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主要内容为,提议公司监事会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独立董事张晓峰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公司2名监事刘思远、訾晓萌对上述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如下:

1. 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询事项,公司从2019年6月就开始对独立董事张晓峰的任职资格事项进行核查。并且,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其中,已就本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的核查结论予以了说明。

2. 本次监事会现场再次就该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核查材料,并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张晓峰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列明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形,张晓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任职资格。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中的核查结论无误,公司前期涉及该议案相关的事项披露无误。

3. 在公司已多次完成议案涉及的中小股东问询事项核查,并已有明确核查结论的情况下,我们认为,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除了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财务负担外,更是不断的重复劳动,干扰了公司日常稳定经营。因此我们不同意再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询事项进行独立调查。

本议案审议未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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