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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旌德
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琳公司”)于 2017 年 9 月与旌德县卫
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签署了《旌德县中医院经营协议书》,由宏琳公司负责旌德
县中医院新院区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为支持宏琳公司及旌德县中医院
的运营发展,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按照年利率 7%借款 1300 万元
给宏琳公司,借款期限两年;宏琳公司在该笔款项到账后,在不高于上述额度内
按照年利率 7% 出借给旌德县中医院,用于支持其运营发展,借款期限两年。上
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收到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事项是出于支持宏琳公司及旌德县中医院运营发展的考虑,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利率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胡 颖、骆玉鼎、倪受彬
                                                         2018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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