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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沈阳

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局部搬迁项目能否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项目用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周期等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系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目前各方仅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影响。

? 局部搬迁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0日,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与辽宁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辽宁省政府”)就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飞公司”)局部搬迁事项(以下简称“局部搬迁项目”)签订了《关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局部搬迁合作框架协议》,航空工业集团、沈飞公司与辽宁省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沈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局部搬迁合作框架协议补充条款》(以下合称“本

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背景

应辽宁省政府多年来的要求,为促进沈阳市城市建设,释放沈阳市区未来发展空间,加快沈阳航空产业配套和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提升沈飞公司科研生产能力,经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沈飞公司友好协商,本着“搬迁范围最小化、搬迁投资最优化”和“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采取“沈飞出让腾出土地、政府给予搬迁补偿”的模式,共同推动沈飞公司局部搬迁项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沈飞公司局部搬迁项目属于政策性搬迁,由辽宁省政府主导,航空工业集团配合。沈阳市政府是局部搬迁项目的工作推进和配套建设主体,沈飞公司是新厂区规划建设主体。

2.沈飞公司老厂区腾出部分土地交由沈阳市政府收储,沈阳市政府给予沈飞公司一次性补偿。搬迁及新厂区基本建设费由沈阳市政府支付,资金由沈飞公司统筹使用。新厂区建设完成后,沈飞公司启动老厂区局部搬迁及土地腾让工作。

3.沈飞公司局部搬迁新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共同支持沈飞公司与沈阳市政府在新厂址周边规划建设沈飞公司局部搬迁项目配套工程和航空产业园。辽宁省政府和沈阳市政府依法依规给予沈飞公司和航空产业园内的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扶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三)进度安排

局部搬迁项目周期预计为七年,其中规划论证审批周期为两年,建设周期为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目前各方仅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工作有待

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产生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沈飞公司科研生产能力,拓宽产业发展空间,符合沈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

2.公司将充分把握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共同推进沈飞公司局部搬迁及航空产业园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完善产业布局,增强核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为辽沈地区航空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局部搬迁项目能否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以及项目用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周期等具体实施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系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局部搬迁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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