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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能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3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一致行动人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锦天投资)、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瑞投资)、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强投资)合计持有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股份127,011,601股,占红阳能源总股本的9.61%。股份来源为红阳能源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人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红阳能源股份不超过26,440,347股,即不超过红阳能源目前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红阳能源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63,505,8014.81%非公开发行取得:63,505,801股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31,752,9002.40%非公开发行取得:31,752,900股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31,752,9002.40%非公开发行取得:31,752,9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505,8014.81%受同一管理人管理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52,9002.40%受同一管理人管理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52,9002.40%受同一管理人管理
合计127,011,6019.6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31,0372.34%2016/11/17~2016/11/2213.35-14.60不适用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15,5181.17%2016/11/17~2016/11/2213.35-14.60不适用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615,5181.17%2016/11/17~2016/11/2213.35-14.60不适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西藏山南锦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6,440,347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440,347股2019/6/10~2019/12/6按市场价格非公开发行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西藏山南锦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6,440,347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440,347股2019/6/10~2019/12/6按市场价格非公开发行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西藏山南锦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6,440,347股不超过: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440,347股2019/6/10~2019/12/6按市场价格非公开发行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注:1、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若红阳能源于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上市公告中做出如下承诺:

(1) 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红阳能源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每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红阳能源股份分别解锁三分之一。

(2) 上述股票的解锁以履行完毕与红阳能源等相关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偿协议》下上一年度股份补偿义务为前提。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红阳能源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红阳能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 若前述限售期及解锁前提、解锁股份数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或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提出新要求的,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 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对沈阳焦煤的出资己依法足额缴付到位,不存在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等情形。合伙企业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权属清晰,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等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公司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未质押给第三方,亦未设置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合伙企业以持有的沈阳焦煤股权认购红阳能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或障碍。

(5) 2015至2017会计年度,煤炭资产(特指红阳二矿、红阳三矿、林盛煤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58.17万元、16,130.32万元以及24,196.90万元,辽宁热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248.98万元、12,955.64万元以及14,916.17万元。根据2015至2017会计年度(如未能于2015年完成交割,补偿期相应顺延一年)沈阳焦煤资产减值情况,以股份的形式对红阳能源进行补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

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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