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