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各项
制度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
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拟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品图、郑春美、向国栋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