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收到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昊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昊金属”)100%股权和上海丰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禧供应链”)100%股权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前期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
司地产合作纠纷事宜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上述所涉地产合作
纠纷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5-012 号)、201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大连大显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临
2015-039 号)、201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
诉讼进展公告》(临:2015-082 号)、2015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的《大连大显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2015-103 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7)鲁 01 执 38 号执行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丰禧供应链
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伍仟万元(持股比例 100%)及股息或红利。
二、冻结被执行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力昊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股权伍仟万元(持股比例 100%)及股息或红利。
冻结期限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冻结期间,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变卖、质押等。”
就此次股权冻结事项,公司向大股东长富瑞华了解,长富瑞华将与相关
方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解决相关事宜,公司将督促大股东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
宜。
本次股权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力昊金属和丰禧供应链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