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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董事会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9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4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任维、刘光明、刘全成、李奕、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刘冬来、徐永胜、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方案内容为:“(十)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内容为:“(十)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授权有效期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授权有效期内容为:“9、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余内容未做修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做好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进公司章程工作的通知》(政组?2018?68号)等规定及公司住所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冯丽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聘任徐莉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租赁关联方写字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

经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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