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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关于进一步加强错峰限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3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错峰限产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采暖季限产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9号),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气指办”)要求,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结焦时间延长到30小时。

2019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焦炉结焦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号),按照洪洞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3月31日,焦炉结焦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019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临气指办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和污染防治管控的紧急通知》(临气指办发〔2019〕29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4月10日,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鉴于公司2019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焦炉结焦时间的公告》中已披露了公司采取的限产措施,并测算了预计影响的产品产量和销售收入等数据。本次根据临气指办要求的限产时间,对影响的产品产量和销售收入进行了重新测算,预计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影响焦炭产量27万吨左右、其他化工产品产量4.74万吨左右,按照目前焦炭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将影响销售收入5.98

亿元左右,实际影响以最终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结果为准。

本次进一步加强错峰限产是积极贯彻山西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公司将加大力度做好生产管控,优化工艺流程,保障生产系统稳定运行;继续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操作人员技术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紧盯市场及时调整公司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价格,以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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