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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6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
     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
购重组委”)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举行的 2017 年第 32 次并购重组委
会议审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未获得通过。2017 年 8 月 9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
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
可〔2017〕1449 号)。公司经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协商,
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已将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前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经营能力,有利于推进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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