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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 2018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0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04月11日至2019年05月25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 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亚欧商厦10楼 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姝君

邮政编码:730030

联系电话:0931-8473891

传真号码:0931-8473866

电子邮箱:lzmb_zq@lzminbai.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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