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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关于“17实达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7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18-080号

债券代码:145700 债券简称:17实达债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实达债”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布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17实达债”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和11月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7实达债”进行回售申报,若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3、“17实达债”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4、本公告仅对“17实达债”持有人申报回售的相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7实达债”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5、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7实达债”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11月15日。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管理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063,回售简称:实达回售。

2、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7日(工作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11月15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7实达债”,请“17实达债”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三、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发行人,然后由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波、林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联系电话:0591-83708108、0591-83725878传真:0591-83708128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万晓乐、马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室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33827017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人:高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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