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就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该等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借款、担保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所指的财务资助行为。
2、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36个月内,公司不会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广州佳都慧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资金支持,该等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借款、担保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所指的财务资助行为。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