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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5

我们作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挂牌整体打包出售持有的房地产板块业务股权及债权资产包,成交价为39.67亿元,出售协议约定分四期付款,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了第一笔转让款11.90亿元。据此,且鉴于近期公司在提前归还部分未到期借款的情况下仍将有大量间歇资金,结合2019年大额借款资金到期情况,需为此做好资金储备。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间歇资金的持有成本,并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现金管理额度10亿元,总额度提高到20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的独立意见: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童全康、孙猛、何自力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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