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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
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规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
中分别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关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的规
定,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
行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
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删除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营业外收
入”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取追溯调整法。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上述“一、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
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2.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在“其他收益”列示政府补助金额 3,500,488.80 元,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
无影响。
    3.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编制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本期“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 2,499.64 元,对应“营业外
收入”项目减少 2,499.64 元;上期“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增加 449,639.88 元,对
应“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 460,998.41 元,“营业外支出”项目减少 11,358.53 元。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
   五、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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