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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商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17)第 110ZA3335 号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商股份)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首商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以下
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首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
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天津
新燕莎奥特莱斯商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付款、销售收款、资本性支出、大额费用性支出;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付款、销售收款、资本性支出。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金额>=资产总额 1%     资产总额 1%>金额>资产总额 0.5%    金额<=资产总额 0.5%
 金额>=负债总额 2%      权益总额 2%>金额>负债总额 1%      金额<=负债总额 1%
 金额>=权益总额 2%      权益总额 2%>金额>权益总额 1%      金额<=权益总额 1%
金额>=营业收入 0.3%   营业收入 0.3%>金额>营业收入 0.2%   金额<=营业收入 0.2%
 金额>=利润总额 3%      利润总额 3%>金额>利润总额 2%      金额<=利润总额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重报更正错误;
          ②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③已确认的超过控制标准的重大错报。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
   ③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金额>=1,000万元
2)重要缺陷:1,000万元>金额>500万元
3)一般缺陷:金额<=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无效;
   ②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③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④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信息系统总体控制无效。
2)重要缺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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