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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公告编号:2018-017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等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兰州市政府国资委、天水市政府国资委有 关文件精神,甘肃 祁连山 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协调,全力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离移交范围公司所属企业4个职工家属区,共计2476户,分别是祁连山房产大厦96户、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登公司”)职工家属区1890户、兰州红古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古公司”)窑街生活区310户、海石湾生活区180户。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位于武山职工家属区的部分资产。

二、分离移交资产共需移交资产账面价值为3,313.53万元。其中祁连山房产大厦162.23万元;永登职工家属区1,662.22万元;窑街家属区1,482.16万元;海石湾家属区0.70万元;武山职工家属区6.22万元;详见“移交资产明细表”。以上移交资产均经资产所属单位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

核定。

移交资产明细表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移交小区所属公司供电供热供水物业及其他合计
1祁连山房产大厦本部162.23162.23
2永登小区永登公司0.72886.07775.4301,662.22
3海石湾小区红古公司0.700.70
4窑街小区114.23325.17417.63625.131,482.16
5武山职工家属区天水公司2.863.366.22
合计114.951,211.241,195.92791.423313.53

三、分离移交费用

移交费用承担原则:按照移交资产产权所属关公司承担,一个小区资产分属不同公司的,按资产所占移交资产比例承担。

经测算,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为8,675.47万元。根据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45号)文件规定,按维修改造费用的50%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约为3,958.33万元,其中公司本部维修改造费用314.88万元,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7.44万元,预计承担费用157.44万元;永登公司维修改造费用5,294.74万元,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47.37万元,预计承担费用2,647.37万元;红古公司维修改造费用1,607.20万元,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3.60万元,预计承担费用803.60万元。天水公司维修改造费用1,458.65万元,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49.92万元,预计承担费用1,108.74万元。(天水公司位于武山的家属区在独立工矿企业区域内,维修改造费用超过3.2万/户均标准,超额部分财政补助资金能否取得,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方案中是按超额部分全额由公司承担测算,如超额部分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将会增加收到政府补助当期的损益)。

四、过渡期运行费用补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5号)规定,并经与接收单位协商核算,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过渡期运行费用补贴为273.22万元。其中:公司本部承担45.63万元,永登公司承担162.23万元,红古公司承担65.36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共移交资产3,313.53万元,根据《中央企业职工家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有关资产及所有者权益,核减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3,313.53万元,支付移交费用8,675.47万元,预计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58.3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承担费用4,717.15万元,支付过渡期运行费用补贴273.22万元。该事项预计将影响本期损益减少4,990.37万元。测算费用与实际移交时点费用有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数据以实际交接、支付时点的数据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此次“三供一业”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该事项已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

3、《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5号);

5、《中央企业职工家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

6、《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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