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在天津港办公楼 403 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先
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1、2、5、6、7、9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