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继续聘用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 称变更通知函》。由于工作需要,“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的名称变更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应的营业执照、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均已换领完毕, 并从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新名称。 此前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签署的 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履行,原联系方式不变。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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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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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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