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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股份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权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以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作为本次诉讼的原告于2019年7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事由为“凤凰置业诉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龙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6楼

被告: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629号三楼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为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确认被告所持有的南京龙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2.69%股权归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截止诉前,龙凤公司共有两名股东,其中原告(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龙凤公司77.31%股权,被告(上海泰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龙凤公司

22.69%股权。

原、被告以及其他各方于2010年10月达成协议(以下简称“2010年协议”),约定:“如果龙凤公司的A、C地块被政府收回,则龙凤公司向泰龙公司支付的上述财务费用0.97亿元直接冲抵其对龙凤公司的出资9100万元,泰龙公司在龙凤公司的所有权益即告丧失,龙凤公司所有损益皆有凤凰置业公司独家承担和享有。”

2018年,龙凤公司名下持有的南京新街口铁管巷A、C两宗地块,因规划调整已被政府收回。

原告已按照2010年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持有的龙凤公司22.69%股权应当由原告承担和享有。原告多次函告被告,希望被告遵守约定,尽快协助将龙凤公司22.69%的股权变更至原告名下,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凤凰置业自取得龙凤公司77.31%股权起至2017年末,均按照对龙凤公司在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77.31%计算归属于凤凰置业的所有者权益。2018年,龙凤公司名下的铁管巷A、C地块被政府收回并收到土地补偿款,由于被告未按要求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该事项涉及金额巨大,凤凰置业自2018年起仍按照77.31%的持股比例计算对龙凤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故该诉讼暂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以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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