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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关于“15盛屯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盛屯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7.00%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7.00%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盛屯债(122472)。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2号文核准。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7.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5年9月24日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20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9月24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9月24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8年联合信用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当期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15盛屯债”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不上调,仍为7.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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