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四、我们认为余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余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