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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11 .23

目 录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 1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 2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 - 3 -议案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 4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 - 5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7 -

- 1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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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30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及符合公司要求的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内 容
1会议签到
2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4宣读会议须知
5宣读大会议案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股东提问、发言
7股东表决
8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9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现场表决见证意见
11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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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三项议案。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四、表决相关规定(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三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立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六、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七、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八、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 -

议案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尤其是回购股份的用途和处置期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用途调整,回购股份处置期限由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延长至三年,如果三年内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的,则用于该等用途并转让,如果没有全部转让,剩余回购的股份则进行注销。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8年11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 5 -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进行调整,具体授权内容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6)根据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若适用);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8)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必需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6 -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8年11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 7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8年8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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