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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3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0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公司之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过去12个月发生了一次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交易金额10,488,021.60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终止了与不同关联人的交易,交易金额8,760,334.32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19年2月20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与自然人王丽滨签署了《协议书》。欧亚商都拟租入王丽滨名下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28号)。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王丽滨,公司员工,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代表。其名下的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系公司81名员工共有(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王丽滨,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代表,其名下的商业服务用房系公司81名员工共有(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丽滨,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长春市高新区保利罗兰香谷B1—10栋702室)。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本公司员工,担任本公司法规处处长职务。

王丽滨除代表公司81名员工持有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的产权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租入(王丽滨代表公司81名员工持有的欧亚商都三期6,988.66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长房权字第1060067471,房号101,所在层数为 -2—1层)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关联方自2012年经营该项资产,出租给欧亚商都,由欧亚商都将其纳入整体经营体系进行经营。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为:参考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出租方:王丽滨(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价格

乙方按租入建筑面积地下-2层每月每平方米30元人民币、地下-1层和地上1层每月每平方米226元人民币支付租金。月租金合计为874,001.8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4、支付期限

分期支付租金,采取下打租方式。乙方需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5、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乙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协议年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7、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关联方支付本协议期租金。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减少欧亚商都整体经营场所按照产权权属分散经营的状况。欧亚商都将租入的资产纳入其经营体系进行经营管理,有利于统一整体规划布局,有利于提升整体经营形象,有利于提高整体经营能力,有利于形成整体规模效益,对欧亚商都目前经营和长远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4名关联董事主动提出了回避表决申请,并回避表决。3名独立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事前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分公司欧亚商都租入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欧亚商都与王丽滨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

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出租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入的其他情况。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充分。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欧亚商都租入关联方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欧亚商都与该关联人均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欧亚商都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同一类别的关联交易已按协议条款履行完毕。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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