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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关于“11欧亚债”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1
债券代码:122127         债券简称:11欧亚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欧亚债”公司债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2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前 5 年票面
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5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 7.00%,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
变。为保证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票面年利率为 7.00%,在债券存
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选择
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为 7.00%,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28 号
    法定代表人:曹和平
联系人:席汝珍
联系电话:0431-87666905
传真:0431-87666813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联系人:徐堃、肖扬
联系电话:010-85556353
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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