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租入关联方资产的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对拟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 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之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 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总公司)签署的《协议书》进行了审阅, 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了审核。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商业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为 商业总公司承租的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盛世城物业。该 标的物为商业地产,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99 号,建筑面积 240,614.70 平方米。其中:地上七层,建筑面积 132,684.46 平方米; 地下三层,建筑面积 107,930.24 平方米。扣除车库等附属面积后, 实际经营面积约为 90,000 平方米。标的物目前现状为闲置状态。 经审阅、审核上述有关资料和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 司租入关联方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欧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租入关联方资产的事前认可声明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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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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