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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长春欧亚集团(珲春)商品采购有限
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出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
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珲春)商品采购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靖和街友好社区(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
亚置业有限公司楼内)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权
    经营范围:商品采购;经销百货、五金、交电、食品业、纺织服
装,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汽车货运;经销音像制品,设计、制作、
发布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
获专项审批许可前不得经营)。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
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2015 年 2 月 6 日,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
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商业连锁)分别与吉林
省现代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交通)、长春典约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约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协议》。
现代交通同意将其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处
万豪东方广场项目 A 地块○c 号地上一层、二层及影院约 12,630 平方
米商业用房屋及该部分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
1”),出售给欧亚商业连锁。典约房地产同意将其自行开发建设的位
于吉林省长春市南部新城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项目亚泰大街与南三
环城路交汇处 A 地块地下 2 层、地上 6 层约 89,144 平方米商业用房
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约占 15,0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
“标的 2”)整体出售给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商业连锁拟购买上述标
的资产。
    “标的 1”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7,351.65 万元(占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47%),总建筑面积约为 12,630
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为 3,000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6,150 元,购房款为 18,450,000 元;二层建筑面积约为 7,005 平方
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5,800 元,购房款为 40,629,000 元;影院建筑
面积约为 2,625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5,500 元,购房款为
14,437,500 元。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
异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多退少
补。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欧亚商业连锁购房的实际面积分摊(土地用途
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 2050 年止)。
    “标的 2”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33,264 万元(占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76%),总建筑面积约为 89,144 平
方米。其中: 地下一层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 23,936 平方米,单价为
每平方米 3,000 元人民币,购房款为 7,180.8 万元;地上一层至六层
建筑面积约为 65,208 平方米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4,000 元,购
房款为 26,083.2 万元。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
积有差异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
多退少补。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土地用途应为商服用
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
    上述资产均为临街商业用房。“标的 1”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吉林大路与洋浦大街交汇处。“标的 2”位于长春市亚泰大街与
南三环城路交汇处。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加快发展欧亚商业
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
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欧亚商业连锁自筹资金 7,351.65
万元人民币,购买现代交通拥有的约 12,630 平方米商业用房及该部
分房屋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筹资金 33,264 万元人民币,购买典
约房地产自行开发建设的约 89,144 平方米商业用房及该部分房屋所
占约 15,0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购买“标的 2”资产,详见 2015 年 2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
临时公告 2015-008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人民币 4 亿元,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如串用为流动资金
贷款不得超过 2 亿元),期限为一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 亿元人民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及银行承兑
汇票等业务。其中: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使用 3 亿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期限为 1
年。授权总经理曲慧霞与兴业银行签署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欧亚城市商业综合体(前期、一期)项目建设的需要,
以公司坐落在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128 号欧亚商都三期营业楼
(长房权字第 1090001571 号、房屋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土地使
用证号长国用(2008)第 120003136 号、土地使用面积 2,685 平方米)
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办理
3 亿元经营性物业支持贷款,期限 5 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观房地产),根据公司“三星”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在建济南
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建设,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申请 36 个月房地产
开发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为大观房地产 50,000 万元人民
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同时,
大观房地产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大观房地产全部 5,782 万股权为公
司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对大观房地产投资建设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进行
了前景分析和展望,对大观房地产的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资信等状
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是本公司
“三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济南市集多业态、
多功能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不仅对提高公司在济南市商业市场中的
地位,助力公司中三星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
良好,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
提供该笔房地产开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且大观房地
产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大观房地产全部 5,782 万股权为公司该笔担
保提供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支持大观房地产的发展,确保其在建济南欧亚大观商都项目的
如期推进,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大观房地产 50,000 万元人民
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
    详见 2015 年 2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5-009 号。
    六、定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第五项议题。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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