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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 A 地块拟建地下 2 层,地上 6
层约 89,144 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 15,000 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 33,264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2 月 6 日,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全资子公司长春欧
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商业连锁)与长春典约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约房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
卖协议》。典约房地产同意将其拟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
南部新城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项目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 A
地块地下 2 层、地上 6 层约 89,144 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
屋所占约 15,0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整体出售
给欧亚商业连锁。欧亚商业连锁拟购买上述标的资产。
     标的购买价款为人民币 33,264 万元(占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4.76%),总建筑面积约为 89,144 平方
米。其中: 地下一层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 23,936 平方米,单价为每
平方米 3,000 元人民币,购房款为 7,180.80 万元;地上一层至六层
建筑面积约为 65,208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4,000 元,购房款为
26,083.20 万元。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有差异
时,以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土地用途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
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为加
快发展欧亚商业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
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欧亚商业连锁自
筹资金 33,264 万元人民币,购买典约房地产拟自行开发建设的约
89,144 平方米商业用房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 15,000 平方米国有土地
使用权。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资产交易的有关资料和双方签署的《商
品房买卖协议》。认为: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
易内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确
定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购
买行为。
    (三)本次购买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对典约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典约房地产近年业务正常发展,资
信情况良好,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宽城区兰
家镇兰家大街 155 号 1001 室。法定代表人:卢昕。注册资本:人民
币 5,000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取
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典约房地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014 年,典约房地产资产总额为 58,056.64 万元,资产净额为
-2,926.7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实现净利润-7,926.7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
    新星宇典约.国际广场 A 地块拟建地下 2 层,地上 6 层约 89,144
平方米商业用房屋以及该部分房屋所占约 15,0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
用权。
    2、权属状况说明
    该标的为典约房地产拟自行开发建设项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资产运营情况
    该标的为拟开发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性分析
    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价格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买受方: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乙方)
    (二)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3,264 万元。
    (三)付款方式
    乙方分四次支付购房款,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次付款。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 30%,
即人民币 99,792,000.00 元 。
    2、第二次付款。甲方施工结束将标的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签订
《房屋交接确认书》后,自乙方进场施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甲方总计购房款的 30%,即人民币 99,792,000.00 元。
    3、第三次付款。自乙方开业满一年后,甲方具备办理由长春房
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所购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的条件,且办理产权证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等)全
部交齐,甲方将该标的产权备案登记证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取得后,
并且甲乙双方共同到长春市土地部门确认(口头或书面形式)具备办
理土地使用权人是乙方,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
使用年限 40 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条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
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 30%,即人民币 99,792,000.00 元。
    4、第四次付款。甲方为乙方办理乙方是土地使用权人、用途为
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40 年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总计购房款的 10%,即人民
币 33,264,000.00 元。
    (四)房屋交接
    1、甲方保证 2016 年 10 月 31 日前(甲方尽力提前)将上述标的
交付给乙方。否则,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将标的交付给乙方时,双方须办理移交手续,签订《房
屋交接确认书》。
       3、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后,乙方即可进场实施装潢改
造。
       (五)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如期交房或
交房标准不符合协议的约定或因甲方原因不开发、不承建定购的商业
用房,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未实现开发建设定购的商业用房,甲方应按总计房款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同时应补偿给
乙方相应损失。
       (2)如逾期交房,甲方须按协议总计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政府原因及其他不可
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视为违约。
       (3)如交房标准不符合约定,甲方应积极改进,若改进后仍达
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自行施工,并按该工程结算价在购房款中
扣除。
       2、协议生效后,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及
证书,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购房款或扣除相应费用,由此产生的延期付
款责任由甲方承担。
       3、协议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如期支付房款,致使协议无法
履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总计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4、协议生效后,在商业用房施工中或工程施工完成后,因乙方
原因提出不购买甲方所建的商业用房,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甲方可
另行处置定购标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计
房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如一方违反协议约
定单独变更或终止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按
协议总计房款的 30%支付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
易。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欧亚商业连锁自筹。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资产位于长春市亚泰大街与南三环城路交汇处,该地段地理
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该地段无较大型商业。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后,
欧亚商业连锁拟成立购物中心,填补该地段无大型商业的空白,以进
一步强化区域市场地位,加快发展欧亚商业连锁事业,不断提高市场
占有率和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该项交易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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