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与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亚商实业)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书》,亚商实业委托本公司管 理其拥有的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20.69% 股权,代表亚商实业行使经营决策权。 2015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亚商实业关于终止《股权托管协 议书》的函,亚商实业自 2015 年起,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书》,自行 管理所持有的欧亚卖场 20.69%股权。 鉴于此,双方终止《股权托管协议书》。由于本公司在人事、经 营等方面对欧亚卖场有实质性控制,故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 因此发生变化。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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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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