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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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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及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价格合理公允,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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