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所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出具的《承诺函》。 丰琪投资作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之一,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在上述基础上,丰琪投资承诺进一步延长其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即:丰琪投资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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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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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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